文档介绍:1 2017-5-12 公共管理的法制建设西藏大学赵新吉 jiangdong210@ 2 引子: 1978 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强调: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则的简明概括。公共管理的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循十六字方针。本次讨论将从公共管理的法律规范(立法)、对公共事务的依法管理(执法)、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规范和监督(司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共管理的法治。 3 目录一、公共管理的法律意义二、公共管理的法律规范三、对公共事务的依法管理四、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规范和监督五、公共管理法制建设的目标 4 一、公共管理的法律意义 1 、词源: “公共管理”一词,英文为“ public administration ”,也译“公共行政”( MPA,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2 、分类: 政府的公共管理: 国家代表即政府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 社会的公共管理: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 5 3、区别: (1)主体不同:政府的公共管理是行政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管理;社会的公共管理则是以非政府机关的社会公共组织为管理主体; (2)权力来源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来自宪法和国家行政组织法的规定,是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力;而社会组织的公共行政的权力来源则比较复杂,有的是法律授权,有的是政府委托,有的是自身性质决定并由政府批准或认可,有的是政府的权力下放。 4、本文阐述: 由于在本课第一讲中对 NGO 、 NPO 等一系列社会组织进行过专门论述,因此本文主要阐述政府机关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6 二、公共管理的法律规范 1、定义公共管理法律规范,即调整公共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涵: (1) 调整对象是公共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 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公共管理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职责)、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中国通常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 (3) 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和行为; 7 2、公共管理法律规范的内容: (1)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行政法规: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8 (3)行政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低于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附: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 9 3、公共管理法律规范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公共管理主体的自身建设:公共管理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确立公共管理主体的性质、地位、设置条件、程序和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有利于加强公共管理主体的自身建设; (2)保障公共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公共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管理公共事务提供了法律保证;通过法律规范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制度确定下来,有助于促进公共管理的科学化; (3)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公共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10 三、对公共事务的依法管理 1、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