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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课件附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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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课件附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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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2009 2009 年第年第 1 1版) 版) 任课教师:孙记授课班级: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2011 级2学位共用邮箱: hljdxprocedurallaw@ ; 150080 第一节第一节 9 9 三、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英美法系,证人分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这里的证人等同于前者。 2、证人证言的特点:生动、形象、具体、丰富,但由于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含有虚假成分。 3、有资格作证人的条件:感知案件事实,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够正确表达的能力; 4、证人证言的作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提供线索; 更易于了解案件事实的经过和全貌;与被害人、被追诉人陈述相比,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较强、证明力较强。甄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第一节第一节 10 10 刑诉法第 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检察规则第 157 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 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第一节第一节 11 11 法院解释第 142 条: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法院解释第 141 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刑诉法第 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 +1 1 修正案(草案)第 22条: 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 +2 2 修正案(草案)第 23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 +3 3 修正案(草案)第 23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 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 +4 4 修正案(草案)第 67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六条: “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节第一节 12 12 + +5 5 修正案(草案)第 68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鉴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