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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报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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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22/6/16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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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年9月

(目的)为在城市新建地区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
3~5
5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区级社会福利院(含福利性老人公寓)
1~2
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工商、税务、公安、市场管理等派出机构、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等
2
7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旅馆及餐馆、美容、摄影等休闲服务设施,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设施
5
8
邮电设施
由0政支局、电信分局等
公共绿地广场
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广场等
3
宜控制用地形成集中的地区中心。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地区级公共设施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以内可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5公顷,与地区公共绿地广场共同形成综合的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地区中心必备的功能构成包括上述医疗、文化、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商业金融、邮电及绿地广场等设施。

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400-500米内的3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居住社区公共绿地共同形成边界明晰的居住社区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7-8分钟、自行车3-4分钟以内可达。
居住社区中心应集中布局,形成中心用地。用地规模控制在3-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4公顷、绿地1-2公顷。
居住社区中心中的公共设施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包括文化娱乐、体育、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商业金融服务、邮电等设施,其内容和规模应按照表
5
。根据居住社区及周边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内容。

序号
设置项目
内容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设置要求
1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
包括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活动场地、用房等
4000-
5000
2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中心(☆)
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小型足球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
1500
10000-
15000
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室外场地可与绿地邻近设置。当学校体育运动场向社会开放时,可适当缩减室外场地(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的用地
3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政管理中心(☆)
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
1200-
1700
1000-
1500
如人口规模较小,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社区共同设置一处
社区服务中心(☆)
提供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等服务
1000-
3000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