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油品供货合同
目前,油品销售市场已经全面开放,那么是如何的呢?如下是在xxxx为人们整顿的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 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实行。
1. 买方委托卖方配送,应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卖方, 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2. 买方自行外雇配送车辆的,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第二条 油品验收
:由买、卖双方各委托一名有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拟定。
2. 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买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送工具离开前提出(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经双方拟定,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商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过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由卖方承当;若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根据。(双方商定,承载工具为汽车油罐车时,发货数量和验收数量的计量措施,均以卖方计量仪计量为准)
3. 质量验收:
买方有权对每车油品进行随机取样化验,合格后进行油品接卸;如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回绝接受油品,并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买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查。检查成果表白,属卖方因素导致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查费用由卖方承当;否则,检查费用由买方承当。
以合同承诺的原则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买方应当规定卖方留样交买方留存。若买方未规定留样的,则以卖方的留样为准。
由于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寄存卖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也许发生混装、混油状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标的、供应时间
柴油:0,10,20,35;汽油:93,97。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特殊状况下的供应
1、不管市场供应状况如何,卖方必需立即满足买方规定。
2、如遇轻柴油换号,买方应至少提前一周告知卖方,便于卖方安排供油。
第五条 销售措施
1、卖方以预收款的措施向买方销售油品,柴油以吨为单位、汽油以升为单位进行结算。
2、每次发生业务时,卖买双方应当共同在销售登记表或加油记录单和卖方规定的单据上签字拟定。
第六条 卖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1、卖方在买方预收油款局限性时,有权回绝买方加油。
2、卖方按买方规定将油品送达指定卸油地点,由买方负责接受。(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第七条 买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买方必需按卖方规定,立即足额将预付购油款交给卖方并立即存入银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
2、卖买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以便其他各方审查、拟定。经双方协商决定与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 如因卖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因素导致买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拟定的,因油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