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弘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政策 1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 使本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人员。第二章聘用(三) 本企业聘用的员工,一律必须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 签定劳动合同, 经过试用, 试用期满合格者, 方得正式聘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四) 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五)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 (1)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2) 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半身免冠近照二张。(4) 其他必要的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六)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 1) 体格检查不适合者。(2) 有犯罪前科者。(3)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 4)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5) 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6) 在外兼职工作者。( 7) 在校就读学生。(七) 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规定办理。(八) 公司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广西弘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政策 2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九) 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 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十) 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十一) 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十二)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10 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十三) 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 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 1 次罚款 10元。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者( 包括 1 小时) 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第四章休假和请假(十四) 法定假日为每年 10天: 元旦 1天、春节 3天、国庆节 3天、劳动节 3 天,工资照付。(十五)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享受婚丧假、有薪假、工伤假等,超过法定时间的,均应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时间,报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处理。(十六) 休假期满应向部门主管销假。未办销假手续,考勤不予登记。(十七) 病假( 1)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休息治疗, 停止工作, 应及时将病假证明送交部门主管。拖延 3 日以上者(不含看病当天) ,视为旷工。因行动困难、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条者, 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报人事部备案。(2) 员工全年病假超过 30 天,病假期间,按天计算只发基本工资; 30 天之内(包括 30 天)按天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 不发效益工资。(3) 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有权根据病假员工病情,与有关医院及医生联系,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查或转院就医。广西弘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