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标志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 听取董事会或经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审查董事会或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 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与停业;
6. 享有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
7. 享有修订公司章程的权利;
8. 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 . 投资者的义务
1. 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2. 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3. 投资人转让自己的投资时有取得其他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投资者(股东)组成。分
常会和临时会议,常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投资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投资者(股东)会议的职权如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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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公司名义处理公司对内对外事务。
经理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输。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
度。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册应记载如下内容:
1. 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