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部门施行时间施行时间 2014 年 10月 25日起 20 条内容第一条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目的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许可: ①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②装修装饰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③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第四条许可证取得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1、应当(公开) 招标的工程(公开)没有招标, 2、肢解发包工程,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 (五)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①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③(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程)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①工期不足 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②工期超过 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③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许可证申请程序申请并提交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其他证明文件 1、符合条件: 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许可证; 2、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3、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许可结果公开、公示第八条许可证废止?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中止施工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 ①中止施工的时间、②原因、③在施部位、④维修管理措施等?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制度发证机关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其他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违法情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分解工程项目后擅自施工?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2、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 3、对施工单位处 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