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 年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培训上海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上海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1 年3月 11 日一、分工管理方案二、管理操作规程三、报备附件简介目录第一部分:分工管理方案第一部分:分工管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详。修详应符合控详。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修详。《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控详组织编制修详。修详不得违反控详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修详编制范围?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图等。修详的编制不作强制性规定,以下两类项目需进行修详的编制: 第一类: 重要地区和重点项目、集中成片和综合开发(包括大型居住社区) 第二类:丙类适用程序调整(地块边界/用地面积、容积率、保留用地、建筑高度) 修详编制范围丙类程序适用调整范围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相同的相邻地块的拆分、合并。●因同一权属的整体开发,相邻地块的拆分、合并。●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研发用地的拆分、合并。容积率●规划确定为社区公益性设施,因功能完善而增加容积率,幅度不超过 20% 。●规划确定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因功能完善而增加容积率,幅度不超过 10% 。●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多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高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保留用地●在用地性质不变,符合街坊控制高度,容量符合强度要求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产业园区内的保留工业、研发用地,多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高层工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的改建、扩建。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经认定为由于建筑物功能、环保等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因素,建筑高度增加幅度不超过 10% 。●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研发用地增加建筑高度,且建筑高度控制在 60 米以下。一般地区,根据控详规划推进项目实施,不编修详规划。对集中成片、综合开发的地区,根据需要可编修详规划。按照市、区建设项目管理分工, 市局管理范围内及重要地区和重大项目的修详规划,报市局审批;区县局管理范围内(重要地区和重大项目除外) 的修详规划,报区县政府审批,向市局报备。分工管理方案分工管理方案此次修详管理操作规程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市、区分工管理范围基本与项目审批分工挂钩第二、与控详操作规程相比少了任务书要求第三、与控详操作规程相比少了技术审查要求案例介绍——重点地区修详徐家汇中心修详徐家汇中心项目位于虹桥路与宜山路路口, 总用地面积 公顷,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城开大厦现状保留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