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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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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201411
一、刑辩律师执业风险的形式
(3)《刑法》第398条:“泄露国家秘密罪”。
案例:河南某女律师,开庭前将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家属找相关证人改变了证言。女律师一审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检法等机关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不对等。
我国至今尚未完全摆脱权力主导的司法体制,司法活动常常受到权力的干预。律师的“权利”在公检法机关的“权力”面前往往显得软弱无力。
2、大量的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不正当现象,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也存在这个问题。法律本质上是政治的一种反映,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技巧。所以刑辩律师须时刻警醒,不要因为大家都这样做,就认为是正确的,从而放松了自己。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3、缺乏中立的法官。
传统体制造成公检法一家的客观现实,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中经常相互配合、联合办案。
检察机关对包括法官在内的职务犯罪具有侦查权、起诉权,使得法官对检察机关心存顾忌。
因此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公诉方的观点和主张,难以保持中立的立场。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4、公检法在观念上将律师视为外人。
认为一方是执政者,一方只是社会工作者。有的公检法人员还****惯把律师和当事人等同。一位法院院长曾说:“我们是专政者,他们是当事人。”
5、公检法在利益上和律师相冲突。
公检法办案人员每年进行业绩考核,律师的成功辩护可能意味着公检法一方被错案追究。公安检察机关破案立功的嘉奖制度使案件没进法院可能就已经定性,导致独立审判在中国不存在。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四)律师自身问题
1、缺乏政治意识,放松对职业道德的培养。
转制阶段的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如果不了解政治,不能从国家大局考虑问题,就容易在法律的迷宫中走失自我,败走麦城。
2、为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
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年轻律师生存艰难,有的律师为了能接到案子或者获取高收益,不能抵制金钱诱惑,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冲击法律底线,以致最终引火烧身。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四)律师自身问题
1、缺乏政治意识,放松对职业道德的培养。
转制阶段的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如果不了解政治,不能从国家大局考虑问题,就容易在法律的迷宫中走失自我,败走麦城。
2、为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
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年轻律师生存艰难,有的律师为了能接到案子或者获取高收益,不能抵制金钱诱惑,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冲击法律底线,以致最终引火烧身。
三、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四)律师自身问题
3、未能准确定位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角色。
部分刑辩律师或与当事人混成一伍,或与被害人极端对抗,或与国家公权力机构关系紧张,均为执业安全埋下隐患。
4、缺乏执业智慧和技巧。
由于缺少专业系统的技能培训,缺乏执业智慧和技巧,刑辩律师的执业缺少必要的润滑,往往为他人留下利用的把柄。
四、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一)懂行
经常了解最近的立法动向、政策风标、学术进展,掌握最新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最新权威书籍的出版等等,这样才能在各种风险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迷失方向。
四、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二)底线意识
著名刑辩大律师钱列阳说过:“做一个刑事案子,你可以不知道怎么做,但是你一定要知道不能够做什么。”
四、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三)摆正身份,处理好多方关系
1、正确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
2、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家属关系。
四、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三)摆正身份,处理好多方关系
3、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系。
4.正确处理与证人的关系。
五、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1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取消了会见申请和审批制度,取消了侦查人员的在场权,取消了对交流案情的限制,并不等于实现了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五、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2阅卷
3***
4侦查阶段
五、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5审查批捕
审查批捕是检察机关就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五、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6、审查起诉
检察院是审查起诉程序的主导者,它通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证据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