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公室租赁协议甲方( 出租方): 华龙海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411-39803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王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解放街 9 号万达大厦 2501 甲方( 承租方): 东乔投资咨询(大连)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乔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解放街 9 号万达大厦 2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解放街 9 号万达大厦; 门牌号为 2501 。2.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内面积)。办公室租赁协议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 36 个月。自 2016 年 07月 30 日至 2018 年 7月 30 日。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公司办公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6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现金。 3.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收款凭证。第六条保证金 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的标准租金, 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4000 元( 房屋到期伍损坏退还)。 2. 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使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 1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或设施设备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4. 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时) ,所付保证金不退( 不可抗力除外); 若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卫生费、水电费。(2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协议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