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庭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蜜庭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爱国爱家,尊祖敬宗,传承家族,弘扬家风,和 睦友爱,守望相助,团结进步,和谐发展,为家庭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理事会以家庭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理事会的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 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 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
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
基金会草案
第四章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_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 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 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 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维护、 维修等相关费用,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 。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 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 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 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月及每年年终给予宗 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 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六章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一条: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00-00名积极支持
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 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 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 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 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 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 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 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 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 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 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 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 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