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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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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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613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7-18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指示情况。
试验按钮
要求: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转换情况。
消防应急标志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
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其型号规
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外观标识
DB21/T126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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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外观应无缺陷。 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 内
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设置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以下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
消防应急标志灯。
除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平安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平安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间距不宜大于15m。消防应急标志灯
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
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
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
上。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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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应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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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建工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验方法:查看检验报告。
状态标识
要求: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
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