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2013xxxx 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的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监督效能, 及时了解我区餐饮食品的安全现状,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 2013 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素开展监督抽检。为餐饮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餐饮安全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为评价餐饮单位和地方餐饮安全水平提供素材,及时发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内容(一)抽检品种。包括餐饮服务环节主要食品原料、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节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 4 大类 18 个品种。主要食品原料是畜肉、禽肉、面粉、植物油、水产品、蔬菜、非发酵豆制品 7 个品种,餐饮单位自制食品是熟肉制品、酱腌菜、面-2- 制品和淀粉制品、鲜榨果蔬汁、乳制品、凉拌菜、盒饭 7 个品种, 节日食品是元宵、粽子、月饼 3 个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是餐饮具 1 个品种。本年度监督抽检共分 4 期进行,分别于 3 月、 6月、9 月和 11 月前进行。每个品种分 2 期抽检,部分品种安排在第二期针对学校食堂的专项监督抽检。具体抽检品种、抽检频次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1。(二) 抽样数量和场所。本年度市局安排我区共监督抽检 35 批次,抽样场所以集体单位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 覆盖各类餐饮单位(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月重点场所应不少于辖区内重点场所总数的 1% ,其他场所不少于场所总数 % ;全年重点场所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 10% 以上, 其中学校食堂专项抽检的覆盖率达到 30% ,其他餐饮业态覆盖面达到 5% 以上。(三) 抽样要求。 2013 年抽样工作全部由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独负责,每次抽样不少于 2 名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抽样方法和程序应符合相关要求,抽样用具应达到清洁、无菌、干燥、无异味、无污染食品的可能,非专用采样器具经实验室处理后才可使用,样品采集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边采样、边冷藏。抽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及复检的需要,每批样品采集三份样品,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同一品种不得在同一-3- 餐饮单位抽取 2 批及以上的样品。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餐饮单位,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的,纳入监管黑名单。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四)信息登记。抽样后务必按样品编号说明(附件 2 )编号,分别在样品标签和执法文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上注明样品编号,防止样品发生混淆。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和《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被抽检单位名称、业态类型和地址应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 由 2 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并分别加盖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一式多份的执法文书应保证每一页的文字均清晰可辨。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法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五)样品运输。抽样后应尽快按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由市稽查支队集中送达省局指定检验机构;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防止样品破损或污染影响结果, 确保样品在检验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 应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要确保在产品保质期内完成样品检验。-4- (六)检验机构选择。承担餐饮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由省局统一安排。不具备相应检验资质和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 不得参与餐饮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七)问题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对异议样品安排结果告知和复检工作, 并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置率要达到 100% ,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八)结果报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抽样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样品信息汇总表》(附件 3 )报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三、工作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样品送检等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监督抽检的采样和送检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复检申请,及时报送抽样信息和有关工作总结;安排全区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