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 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 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一、公司负责落实市政府交委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 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 、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 12月 21 日至当年 12月 20 日,并将结果于 12月 31 日前报公司; 2 、考核采取 100 分为优, 85 分以上为良, 85-60 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 、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 200 元; 5 、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 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运营工作。 6 、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六、奖励细则 1 、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 按时回场刷卡, 按时缴纳公司车辆岗位目标定额费, 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 200 元的考核奖励。 2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 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 200 元; 3 、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 300 元, 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 1000 元。 4 、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 50 元。 5 、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 100 元。 6 、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 公司奖励 500 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 1000 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 2000 元。七、处罚细则 1 、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