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厂生产-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防止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
之一切举措。
(三)工厂安全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立刻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据及重要文件或名贵物品。
,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名贵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存。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出入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准时间在工厂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谨慎,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工厂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捍卫人员凭据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封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相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备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相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靠近本地域前,采取下列预防举措:
,如有特别防范设施,亦应装上。
,封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
,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合之掩盖。
、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应紧迫修葺。
,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举措:
。
,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实警戒。
。
,警戒人员应采取紧迫举措。
(三十五)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迫预防举措。
(三十六)为防备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免得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娴熟人员担当,派人在场监察。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址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化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防止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尘埃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靠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邻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实检查是否牢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随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衣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利工具应有防备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