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状及应对措施
浅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从检测机构内部和外部分两方面对检测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对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促进检测机构健康发展,为建设工程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结构实体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客观评价,事关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目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受内部因素和处部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约束,以下分别进行剖析,促进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内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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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41号令规定检测机构要申请行业资质,首先必须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虽然所有检测机构都通过了计量认证,编制了管理文件和程序文件,但由于各检测单位对计量认证的不重视,导致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这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现在北京的检测机构都在用三和管理软件出具报告,在体系文件中规定检测机构使用外来软件前必须进行软件验算,以保证软件的编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计算结果正确。北京某检测机构所用三和管理软件出具的高分子防水片材检测报告在使用前没有对三和软件进行验算,导致出具错误报告达两年多,最后才察觉报告的错误,因此对三和管理软件所有项目进行验算,验算后发觉有部分项目计算有问题,报告是检测机构的最终产品,检测机构出具错误报告怎么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呢。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情况,诸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所接收送检样品不符合检测要求、在报告上错误使用国际单位、检测结果修约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接收的检测委托单信息不完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能溯源试验过程、原始记录不按文件规定进行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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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41号令中只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要求及人数,没有对上岗证做出明确规定,在这方面有些省市如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要求明确,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必须取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上岗证书才能上岗,并且这些省市上岗证书的检测项目划分得也非常详细,基本是按照141号令中见证材料、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玻璃幕墙、基础检测来分类的,在此基础上部分省市也有所增加,保温材料、门窗、室内空气、PVC管材管件、防护材料、电气材料、市政工程等也逐渐增加到上岗证中来。有些检测人员虽然取得上岗证,但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因操作不当,也会影响检测质量。例如混凝土是建筑结构施工中使用最普遍的结构材料,试件的抗压强度是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由于立方体试件在单位面积上受到均匀压力,破坏形成环箍效应,这是唯一正确的破坏形式。而有时试件受压破坏后会出现试件偏心剪切破坏,使实际抗压强度值降低,少则差百分之几,多的会超出百分之几十的结果。形成这种偏心破坏对于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试件影响不太大,但对于高强混凝土试件,其影响就较为明显了,是因为高强混凝土的脆性大而造成的。检测人员操作不当是其中成因这一,由于每天抗压强度检测试件多,检测人员有时随意将试件往压力机上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