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儿童虐待
儿童虐待是指对18岁以下儿童的虐待和忽视行为。它包括在一种责任、信任或有影响力的亲密关系中的各种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疏忽、商业或其他剥削,这给儿童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了实际伤害或潜在伤害。遭受亲密伙伴的暴力有时也列为一种虐待儿童行为。
儿童虐待的分类:《世界暴力与健康报告》和1999年WHO关于预防儿童虐待的研讨会将儿童虐待分为四类:主要包括躯体虐待、情感精神虐待、性虐待和忽视。
躯体虐待
是指蓄意对儿童使用躯体暴力,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伤害,或很有可能造成伤害。躯体虐待包括击打、鞭打、踢、摇晃、咬、掐、烫、烧、下毒和使其窒息。很多家庭对孩子施行躯体暴力是为了惩罚他们。
性虐待
是指使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参与其不能完全理解、尤法表达知情同意、或违反法律、或触犯社会禁忌的性活动。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可能是成年人,也可能是年龄较大或相对比较成熟的其他儿童;他们相对于受害者,在责任、义务或能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情感和精神虐待
既包括单独事件,也包括父母或照看者没有给儿童成长提供合适的和支持性环境的现象。这类虐待行为很可能对儿童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妨碍儿童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的发展。精神虐待的方式包括:限制活动、各种类型的轩视、责骂、威胁、恐吓、歧视或嘲笑,以及其他非身体形式的拒绝或敌视。
忽视
既包括单独事件,也包括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本应该但却未能够在以下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健康、教育、情感发育、营养、保护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受忽视儿童的父母未必是经济拮据的人,他们可能非常富裕。
产生儿童虐待的原因:
有以下的因素可能产生儿童虐待
儿童
必须强调的是,儿童是虐待受害者,这绝不是他们的过错。儿童自身的一些特点也会增加受虐待的可能性:
未满四岁的儿童或者青少年;
家中不得宠或未满足父母的期望;
有特殊需要、爱哭闹或有异常身体特征。
父母或照护者
父母或照护者本人的一些特点会增加虐待儿童的危险,其中包括有下列特征的父母和看护者:
由于难产、分娩并发症或对子女失望而很难与新生儿建立亲密关系;
缺少养育儿童的特征;
童年期有被虐待经历;
对儿童发展缺乏了解;或对儿童不切实际的期望,从而妨碍了对儿童需求和行为的理解。例如,将儿童的“不当举止”解释为他/她故意所为,而没有把这看作是儿童发展阶段的一个正常表现。对所认为的“不当举止”采用不适当、过分或暴力惩罚;
赞同将体罚作为管教儿童的一种方式、或认为体罚有效,管教儿童时施予体罚;
患身心疾病或认知障碍而妨碍其养育儿童的能力;
心烦或生气时缺乏自我控制;
怀孕期间,滥用酒精或药物而使其抚养能力受到影响;
涉及犯罪行为者,此犯罪行为对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在社会中陷于孤立;
抑郁、低自尊、无能,如果无法满足儿童或家庭的需要,这些情绪可能加剧;
因年轻或教育水平低下而缺乏抚养技巧者;
经济困难者。
与他人的关系
家人或亲密伙伴、朋友和同龄人之间关系上的一些特点会增加虐待儿童的危险,其中包括:
家庭某一成员有身体、发育或心理健康问题;
家庭破裂或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暴力行为;
孤独无助或缺少社会支持网络;
大家庭对养育子女的支持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