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代日就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
项目,已签署《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
元,
税额元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代日就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
项目,已签署《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
元,
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结合下发的《对于深入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通告》(通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许入口货物,原合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合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基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按照同等、自发、公正、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磋商一致,签署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元,税额
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合计元。其中
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
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
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
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
调整金额:¥-元(含税)
调整后合同价款为
元)
元(大
明细如下:
序
单位
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额
增值
备注
发票种类
含税金额
号
税率
1
增值税发票
元
11%
2018年5月1
日前收票额
2
增值税发票
元
10%
2019年4月1
日前收票额
3
增值税发票
元
9%
2019年4月1
日(含)后
4
合计
元
5
原合同额
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