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构建我国海洋法制的启示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构建我国海洋法制的启示 1.《联合论文联盟法公约》的立法意义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82 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项举世瞩目的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①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现今关于海洋的国际法律制度, 是当代一项极其重要的国际法律文献, 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巨大的一次国际法立法。无论在现代海洋法和国际法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②对各国构建国内海洋法制指明了方向。公约及其生效亦将对我国在坚持改革开放的格局中,进一步完善海洋权法规体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③但是, 新公约有不少条款的规定是不完善的, 甚至是有严重缺陷的, 中国对公约并不完全满意。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关于军舰的通过领海的制度, 公约规定的很不明确; 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关于公约的保留条款。 2 2. 《公约》所涉方面及其对我国海洋立法的启示《公约》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海洋活动规范,可以说是迄今最全面最系统的有关海洋法的原则和规定, 而笔者能力有限,仅在此作有重点的阐述。 明确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地范围及法律地位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享有《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公约》也是我国维护自己的海洋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以确保我国在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区域管辖权和海洋资源的主权不受侵犯。仅专属经济区制度这一个方面, 我方公里扩大到 300 万平方公里, 这对于我国来说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的。我国在自己享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可以根据《公约》的授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和管理权。因此, 我们有必要根据《公约》规定, 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出与之配套的涉及各类管辖海域内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资源和环境的法律法规, 以便更好地行使《公约》赋予我们的权利以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海洋划界和岛屿之争《公约》通过群岛国、专属经济区的概念,重新定义 3 大陆架等概念,对沿海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范围作出了规定, 使沿海国家可以从海洋中获取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资源。公约还规定各国可以自由地在海上商业航行、经济开发、科学考察,并确定了公海自由原则。④在海洋划界和岛屿之争问题上,我们应当处理好与海上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中国与韩国、朝鲜之间的黄海之争, 以及中日东海问题。这些问题上, 我们应当遵循《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条文, 以解决这些领土之争。也就是说,就争端而言, 我解决, 但一旦受武力攻击时, 也不放弃自卫的权利, 以从根本上维护我们的海洋权益。 国际海底《公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国际海底。对支配国际海底区域的基本原则、勘探开发的方式、开发的基本条件和政策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公约》特别指出: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 根据公约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⑤《公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指导国际海底活动的原则, 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一致意见, 具有国际法原则的地位。此外, 公约还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制度。 4 此前中国在被批准为先驱投资者之后,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