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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外旅游用)(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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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abulon* 2022/6/1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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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境内旅游合同
(云南省外旅游用)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17 年 4 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供云南省的组团旅行社(以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向甲方提***。
(11)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2)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三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 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并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 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委托 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组团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1、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游 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
(5)旅行社服务费;
(6)导游服务费;
(7)其他旅游项目费用。
2、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行社支付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旅游费用。
2、支付旅游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
第七条 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 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甲方在旅游期间因自身 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 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 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的,乙 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 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 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 全额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内和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含6日,下同)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4)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60%+(旅游费用-旅游费用×60%)÷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乙方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实际 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2、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 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6日(含6日,下同)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