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合 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 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 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 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 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 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 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 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 合同的变更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 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 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八、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 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 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 (8) (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 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 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 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 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 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 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 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 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 乙方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 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观察期间的;
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