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法教学讲义---- 第-讲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参见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这一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由特定的人做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意思) 3、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三)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含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1)根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合同法 15 条) (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区分(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4)根据交易习惯来区分 3、商业广告的性质(1)商业广告的含义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2)商业广告的性质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 号)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的存续期间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 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者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实质拘束力) 只有受要约人才有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权利。承诺也是一种资格,受要约人不能随意转让承诺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4、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5、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