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幸福新娘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月日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2、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
、婚礼服务报酬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各服务项目及费用见附件清单。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4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定金;
、甲方在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
、甲方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后付清婚礼服务费余款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追究期违约责任,且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3、服务原则及约定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本合同之服务内容系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提供咨询及相应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外增加的服务内容,按实际增加的项目,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仔细阅读并核定服务项目,以此合同及附件所列核定服务项目为准,其他任何口头协议均无效,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特别约定外,乙方提供的“主持人”、“礼仪”、“督导”服务时间止于婚礼仪式礼成时间。
、乙方提供的“化妆师”早妆服务时间为2小时(6:00-8:00之间);(6:00-13:30之间);全程跟妆服务时间为12小时(7:00-19:00之间)。
、摄像含摄像师和摄像机及后期制作,不含摄像车(摄像车由甲方负责提供)。摄像服务时间为:07:15-14:15。
、交通问题:成都市二环路以内,乙方自行解决;二环路以外甲方负责接送或报销出租车费。
、乙方提供的婚庆服务中的鲜花装饰、场地装饰等图片为婚礼当日实际效果的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乙方提供的冷焰火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商索赔。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索要红包、礼物、在婚宴现场用餐等,如有发现甲方可以向乙方投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失的,乙方按损失物品折旧后价值赔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物品损失的,甲方按损失物品折旧后价值赔付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婚宴场所(如酒店、酒楼)要求缴纳进场费、进场保证金的,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与婚宴场所协商解决)。如因乙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