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任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聘任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批准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国合同法》和《中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觉得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实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状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状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毕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 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毕的工作内容超过 ,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原则增长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告知后 日内支付增长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原则和甲方协商拟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和甲方达到合同,甲方可另行聘任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有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规定,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和乙方另行协商拟定增长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商定,本合同商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涉及应由甲方承当的如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他和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似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涉及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他和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似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和乙方的常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达视为甲方的意思表达。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