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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精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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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精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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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其他食品(鸡精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类饮品是指以鸡等禽类或其浓 缩液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提取(或不提取)、调配、过滤、 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品。
二、 基本生产流程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四、 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 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 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生物显微镜;
(六)分析天平(o. Img);(七)计量容器;(八)酸度计(需检pH
值项目);(九)定氮装置;(十)折光仪(需检可溶性固形物项目);
(^一)分光光度计(需检粗多糖项目)。
注:不同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应根据实际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 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 应根据企业标准或产品标签明示的含量进行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O出 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表中带 ★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鸡精类饮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要求
2
净含量
v7
v7
3
蛋白质
v7
v7
4
可溶性固形物
v7
v7
5
pH值
/
有此要求的
6
粗多糖
/
有此要求的
7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s/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 用状况确定
8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 ***酸钾)
v7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 用状况确定
9
合成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0
总碑
*
11

*
12

*
13
菌落总数
14
大肠菌群
15
致病菌
*
16
霉菌
*
17
酵母
*
18
★商业无菌
以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
19
标签
20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 目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
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 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 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 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 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 日期。
九、其他要求
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附表规定的技术要求。如 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 检验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