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 — 96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侧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电出版社
199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史标准
堤防公用房屋、设备材料 仓库、维修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场、职工住宅及其他生产 生活福利设施。
1. 2护堤地范围,应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护堤地的顺堤向布置应与堤防走向一致。
护堤地横向宽度,应从堤防内外坡脚线开始起算。
设有俄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应从哉堤或防渗压重铺 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堤内、外护堤地宽度,可参照表3. 1. 2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3. J. 2护堤地宽度数值表
工程级别
1
2、3
4、5
护堤地宽度<m)
30 〜100
20 〜60
5〜30
(4) 堤防工程首尾端护堤地纵向延伸长度,应根据地形特点适 当延伸,一般可参照相应护堤地的横向宽度确定。
(5) 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或重点险工险段,根据工程安全和管 理运用需要,可适当扩大护堤地范围。
(6) 海堤工程的护堤地范围,一般临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 100〜200m;背海一侧的护堤地宽度为20〜50m。
背海侧顺堤向挖有海堤河的,护堤地宽度应以海堤河为界。
(7) 城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宽度,在保证工程安全和管理运用 方便的前提下,可根据城区土地利用情况,对表3. 1. 2中规定的数 值进行适当调整。
1. 3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除工程自身的建筑范围外,可按 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 邻近堤防工程或与堤防工程形成整体的护岸控导工程,其 管理范围应从护岸控导工程基脚连线起向外侧延伸30~50m。但延 伸后的宽度,不应小于规定的护堤地范围。
(2) 与堤防工程分建且超出护堤地范围以外的护岸控导工程, 其管理范围:横向宽度应从护岸控导工程的顶缘线和坡脚线起分别 向内外侧各延伸30〜50m;纵向长度应从工程两端点分别向上下游 各延伸30—50m o
(3) 在平面布置上不连续,独立建造的坝垛、石矶工程,其管 理范围应从工程基脚轮廓线起沿周边向外扩展30〜50m。
(4) 河势变化较剧烈的河段,根据工程安全需要,其护岸控导 工程的管理范围应适当扩大。
3. 2工程保护范围
2. 1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应划定一定的
区域,作为工程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横向宽度可参照表3. 定。
工程级别
1
2、3
4、5
保护范围的宽度(m)
200〜300
100-200
50-100
,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河道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观测
1 一般规定
1. 1堤防工程观测设施设计,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 气象条件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必需的工程观测项目。要求通过观测 手段,达到以下目的:
监测了解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运用和安全状况。
检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为堤防工程科学技术开发积累资料。
1. 2工程观测设计内容应包括观测项目选定,仪器设备选型,观 测设施整体设计与布置,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和工程概算,提出施工安 装与观测操作的技术要求等。
1. 3埋设的观测设备,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并能满足以下要 求:
观测项目的站点布置,应具有良好的控制性和代表性,能反 映工程的主要运行工况。
工程观测剖面,应重点布置在工程结构和地形地质环境有 显著特征和特殊变化的堤段或建筑物处,尽量做到一种观测设施,兼 顾多种用途。
地形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堤段,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观 测项目和观测剖面。
设置观测设施的场地,应具有较好的交通、照明、通信等 工作条件,保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正常进行观测。
1. 4堤防工程沿线的观测网点,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
测量控制系统的起测点和工作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较
坚实,易于引测的地点。
4. 2工程观测项目
2. 13级以上堤防工程,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观测项目:
(1) 堤身沉降、位移;
(2) 水位、潮位;
(3) 堤身浸润线;
(4) 表面观测(包括堤身堤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隆 起及翻沙涌水等渗透变形现象)。
2. 2 3级以上堤防工程,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应有选 择地设置下列专门观测项目:
(1) 近岸河床冲淤变化;
(2) 水流形态及河势变化;
(3) 附属建筑物垂直、水平位移;
(4) 渗透压力;
(5) 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