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strengthening c
复合砂浆 composite mortar(polymer mortar)
掺有改性环氧乳液或其他改性共聚物乳液的高强度水泥砂浆,也称聚合物砂浆。适合承重结构用的复合砂浆除了应能改善其自身的物理力学性能外,还应能显著提高其锚固钢筋和粘结混凝土的能力。
有
效截面面积 effective cross-section area
扣除孔洞、缺损、锈蚀层、风化层等削弱、失效部分后的截面。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3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性。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索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 材 料
 
水 泥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 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
注:1 当混凝土结构有耐腐蚀、耐高温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特种水泥。
2 配制复合砂浆用的水泥, 级,且应符合复合砂浆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水泥的性能和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 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GB 13
44 的规定。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设计规定
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和受压构件的加固。
采用本方法时,按现场检测结果确定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当被加固构件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6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设计规定
本方法适用于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局部加固。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构件时,应对原构件加以有效的支顶。当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墙等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承载状态进行验算、观测和控制,置换界面处的混凝土不应出现拉应力,若控制有困难,应采取支顶等措施进行卸荷。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