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堰市城区山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导则
引言
十堰市城区为低山丘陵和中低山地貌地形,%,城区与山地相互交错,构成了十堰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独特城市框架。
近年来,随着十堰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空间十堰市城区山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导则
引言
十堰市城区为低山丘陵和中低山地貌地形,%,城区与山地相互交错,构成了十堰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独特城市框架。
近年来,随着十堰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空间的日益扩展与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区建设主要靠开挖边边角角以及少量可开挖利用的山体。山地的利用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开山建设有较大的随意性,而劈山建房,又导致部分山体绿化遭到破坏,没能得到及时修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为了合理地、科学地保护与利用山地,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以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区山地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山地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范围和相关内容。
二、城区山地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规划先行的方针,以有效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植被等生态资源为出发点,在“保护生态,
十堰市城区山地保护与利用导则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十堰市规划设计院1
控制利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山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形式,利用山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展现城市特色,促进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体现“城在山中、楼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突出十堰市“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水电城、区域性中心城市”特色,建设和谐人居环境。
2、山地保护与利用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保护为主、适度利用的原则。
、坚持尊重自然,环境优先,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文化的原则。立足于山地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体现地域特色与文化传统。
、坚持依山就势,显山露水的原则,注重沿山体线的自然景观保护,尽量保持山体完整,突出山林风景型城市风貌。
、坚持“开破不开整,搬山不破山,挖到马鞍部,杜绝凌空体”和“不动山脉、保护山体、利用沟壑、削坡整理”的山地利用方式。
三、城区山地利用与保护区域划分
城区山地保护划分为三类区域,即禁止利用区、限定利用区和适度利用区。
1、禁止利用区(A区)
除必须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严禁其它项目利用山体的区域。
范围:
A-1由车城西路、车城路、镜潭路所围合的区域
A-2由车城路、车城南路、朝阳南路、朝阳中路、公园路所围合的区域
A-3柏林以北、花果和红卫以西、四方山植物园及其以北的区域
A-4舉河以南、西至柏林、东至花果的区域
A-5牛头山森林公园及其周边区域
A-6襄渝铁路以南、西至施洋路、东至白浪的区域
A-7吉林路、富康路、大众路沿线及周遍地区
A-8汉十高速公路以北、西至神定河、东至白浪的区域
A-9甘肃路以西的岩洞沟水库周边区域
2、限定利用区(B区)
除必须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其它新开发项目利用山体的区域。
范围:
B-1北至甘肃路和四方山、西至红卫、南至车城西路和公园路、东至汉江路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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