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苏大学
丙方:
为贯彻按需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专业为,学制三年。
,甲方支付乙方培养费元,培养费入学前由银行托付汇至江苏大学(银行帐号:1104080009000155880,账户: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银行中山支行)。
丙方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费一律不退。
,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迁入乙方单位所在地,不转工资关系,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
,乙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丙方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遇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开除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甲方可不定期对丙方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支持。
,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其博士学位由乙方按学位条例及江苏大学有关规定授予。
,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送甲方保管。丙方工作由甲方安排,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丙方学业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乙方丙方
江苏大学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定向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