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害、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流程
一、垃圾定义
1、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
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
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可回收物积累
有害、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流程
一、垃圾定义
1、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
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
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可回收物积累
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对人体
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的危害,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
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 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主要包括:
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
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
二、分类收集运输
指定的专业回收单位应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小区内居
民和单位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
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和
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线
路,
配置好标识清晰的专用收集车,进行分类收集。
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负责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工作。 商务局
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监督管理,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各街道和实施单
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和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合工作, 建立健全
分拣督导体系,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厨余垃圾正确率, 配合做好
可回收、有害垃圾的统一暂存收集管理工作。
三、收运流程
1、可回收垃圾按月处置,各小区和实施单位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