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助学贷款质押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连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毁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借款合同商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假如实行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实行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缘由而毁灭:
1.主债权毁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毁灭而毁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担当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以下大事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缘由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商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大事或缔约过失的状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患病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