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它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三超”现象起着关键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 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造价管理政出多门、招投标人为压价、部分新型材料价格失控等, 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 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体制, 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已迫在眉睫。一、当前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问题 1. 造价管理部门政出多门。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现存在着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所以也就造成造价管理政策政出多门。诸如目前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就面临着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均有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业务或资质的管理规定。不取得以上各部门的资质证书, 造价咨询机构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 2. 所谓的”无标底”招标及招标工程人为压级压价, 导致工程造价失真。招投标工程成本价的难以界定及其操作的困难, 使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较难在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上实施有效监控,致使部门业主为减少建设投资, 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 人为压级压价, 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同时也埋下了工程质量事故的隐患。 3. 工程设计标准难以控制, 浪费严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 人为提高安全系数造成巨大浪费。应中标施工单位的要求, 人为变更设计, 抬高标准, 配合施工单位赚取超额”利润”。 4. 部分新型材料价格失真, 导致工程造价虚增。新型建筑材料日新月异, 特别是装饰材料。由于信息不畅其价格异地差别极大。承包商利用部分业主的不知情, 导致造价失控。 5.”三超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争取项目能顺利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尽管压低概算造价,预留投资缺口, 在建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 提高建设标准, 结果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时又超过预算。 3 6. 有的审计机关存在”以审代结”现象, 扰乱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正常秩序。《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 ,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 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 他们不须持证, 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这种借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的做法严重扰乱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对策要使建设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所控制,就必须在基本建设领域全方位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 加强工程建设全方过程的造价管理。通过对竣工工程经济指标的测算,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设计概算依据。通过加强投资估算管理和推行限额设计, 合理确定 4 工程的静态投资, 充分预测动态投资, 保证建设项目决策打足资金, 不留缺口。加强设计阶段对造价的控制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