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登记注册单位的商业秘密,未得到单位允许不得泄密。
第二章 登记注册的范围
第八条 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是化学品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进口单位。
第九条 化学品登记注册的范围是指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及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民用和军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分现有化学品登记和新化学品登记。
现有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将按照先分类后登记注册的程序进行;非危险品不登记。
新化学品必须先登记注册,对其危险性做出评估后才能投放市场。
第三章 登记注册机构
第十一条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和各省(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是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技术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二)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和登记注册,对未分类的化学品进行统一的危险性分类。
(三)负责化学品登记注册号管理。
(四)建立并维护全国化学品登记注册系统和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五)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电话,与各地“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网络,为企业、社会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代理业务。
(六)负责各省(市)“办公室”化学品登记注册审核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
(七)负责外商独资企业(已承诺实施“责任与关怀”的生产、使用和进口企业)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具体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生产单位和进口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实施和组织管理
(二)指导生产单位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对生产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登记注册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
(四)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
(五)负责本地区化学品登记注册审核员和内审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组织本地区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提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
第四章 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口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职责:
(一) 有严格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管理制度的危害控制程序并正确执行。
(二) 规定程序,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化学品进行申报,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应保证申报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详实、准确、可靠。
(三) 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危险性鉴别证明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保证危险化学品在流通领域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用户能及时得到技术支持。
(四) 在作业场所,应采取颜色、标牌、标签和标识等形式,向作业人员公开化学品的危害和作业场所的危害。
(五)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危害预防方法,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六) 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 及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所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明确的危险性分类,包装上有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签。
(二) 应制订严格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害控制程序。
(三) 向作业人员公开化学的危害和作业场所的害。
(四) 填报化学品登记台帐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 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进口单位的职责:
(一) 进口的化学品应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和危险性表述,并按要求填报“初次进口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到指定机构进行申报,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进口化学品,海关不予办理入关手续,交通运输部门不得运输,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和使用。
(二) 应向用户提供规范的中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