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河海常校计信[2010]28 号关于颁布《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的通知学生各班级: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基础性和发展性两方面的素质,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根据“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海校政〔 2010 〕 88号)和《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附件: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奖学金) 包含如下奖项: 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第三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 品行端正, 举止文明。 3 、学习勤奋, 团结同学, 乐于奉献, 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 、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 80 分以上, 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5 、一、二学年的评审中, 早操、早读及课外锻炼出勤率高于 90% 。第四条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 、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 、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 3 、本学年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4 、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者。 5 、未参加社会实践者。第五条奖学金评选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各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下, 根据各项成绩量化记分办法, 成绩高者优先评选。第六条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 20% 。 1 、评定条件(1) 学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30% (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 基础理论扎实, 专业知识较宽, 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 2% 以内, 获任课教师特别推荐者。 2、记分办法学业综合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 基本分为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绩点*20 , 附加分按下列条款计算: (1) 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院级1 / 校区级 321/ 校、市级 4321 省级7654 国家级 10986 (2) 各类知识与能力证书 CET 等级考试:四级合格加 1分, 优秀加 3分;六级合格加 3分, 优秀加 5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二合格 1分, 优秀加 2分; 三级合格 2分, 优秀加 3分。国家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