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祈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适使用措施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合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合用期不得超过30天,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商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30天,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使用措施律不当。
二、违背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告知书,上面商定仲裁委给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告知书上却规定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解决,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固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需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步仲裁委在举证告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