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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容易退“货”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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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后悔”容易退“货”难
常 乐 “退房潮”愈演愈烈,后悔之声不绝于耳。在这样的背景下,“后悔权”刚一提出,立刻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后悔”容易退“货”难
常 乐 “退房潮”愈演愈烈,后悔之声不绝于耳。在这样的背景下,“后悔权”刚一提出,立刻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公开表示,买房可望获得后悔权。

后悔权再次让楼市沸腾


如果从规范的法律术语上讲,后悔权的表述并不准确,国际上,这叫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早已有成熟的先例。
10年前,万科旗下的万佳百货,在国内第一个喊出服务承诺:“购物3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事隔不久,修改为有条件退货。但没过几年,万佳百货被华润收购,有条件退货从此消失。
引入后悔权制度,本是消费市场诚信与成熟的表现,但一沾着楼市,是好是坏就不容易辨别了。目前,消费者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在买房中遭受欺诈的情况屡见不鲜。最近准备买房的陈女士就这样表示:“非常赞同实行该权力。一旦我们消费者购买的楼盘在签订合同后价格大幅下跌,中间的损失谁来承担?再说,现在部分商品都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回给商家,商品房作为消费品为什么就不可以?”
她的观点能代表多数购房消费者的心理。据了解,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而不承担任何费用。
刘俊海亦表示,消费者一般都会深思熟虑。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诱惑甚至蛊惑的营销策略,同样也会导致大量消费者在不冷静的情况下实施了买房的行为。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消费者保护。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增强公权力的行为保护。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开发商改变理念,让其在质量、定价等方面下功夫,从而实现消费者和开发商双赢的局面。

“后悔药”有点“难吃”

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认为,“后悔权”假如运用不当,或将引发又一轮楼市虚假之风。
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买房后悔制度也将让一些开发商有机可乘。房子可以随意购买、退货,无疑会让开发商更加容易假按揭。本来就惯于靠“左手卖出,右手买进”来制造楼市虚假繁荣的房产商,可能以消费者后悔权为借口,制造更多的楼市虚假繁荣,释放更多的虚假信息,进一步加剧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了解上的不对等,给虚高的房价再添一把火。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执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买房后悔制度要是像买衣服或买家电那样规定三天还是七天之内无条件退货,因为期限不长意义也就不大了,但多长才是一个合适的时间节点呢?因为不同的楼盘会有各自的推广销售计划,所以这也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
其实目前楼盘销售也有自己的“退房机制”,一般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房,但这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及合同协议,繁琐复杂的程序让退房比退衣服麻烦多了。
据了解,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