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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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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全面驾驭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供应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供应的物质帮助。
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
集体福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留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爱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国税函[2022]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
国税函[2022]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刚好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对此,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归集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也可以实行平常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困难。须要留意的是,税收上认可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并不一样,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肯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必需有合法凭据: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下,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必需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非常关注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说明,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详细事项详细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确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须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假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处理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当前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入账凭证不合法,如企业职工食堂的选购支出,假如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