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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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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激励和扶持企业主动参加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嘉奖方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激励和扶持企业主动参加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嘉奖方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加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根据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赐予相应的嘉奖,嘉奖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嘉奖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务、严峻阻碍公共秩序事务或重大伤亡事故,赐予肯定的嘉奖;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嘉奖;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状况的,依据详细状况扣减嘉奖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务,扣减本阶段嘉奖5%;
  2、出现一次严峻阻碍公共秩序事务,扣减本阶段嘉奖15%;
  3、发生平安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嘉奖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嘉奖;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嘉奖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嘉奖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嘉奖。
  (二)按时完成整村拆除后,自整村拆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符合安置楼建设标准要求,村民正常回迁,没有重大上访事务、严峻阻碍公共秩序事务或重大伤亡事故,赐予肯定的嘉奖;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嘉奖;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状况的,依据详细状况扣减嘉奖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务,扣减本阶段嘉奖5%;
  2、出现一次严峻阻碍公共秩序事务,扣减本阶段嘉奖15%;
  3、发生平安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嘉奖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嘉奖;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嘉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