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議題:跨域治理
當前我國縣市區域合作問題之評估
副研究員 陳華昇
關鍵字: 區域合作 跨域治理 廣域行政
立法院日前完成「地方制度法」修正工作,賦予縣市單獨或合併後升格為直轄市之依據,使得台中升格以及馬總統所提「三都十五縣」區域量,在施政上重視短程計畫,故常缺乏推動縣市跨域合作的意願,因而也而對鄰區縣市府際合作形成不利之影響。
有鑒於縣市合作處理和解決跨區重大事項有其必要,未來政府部門宜參酌先進國家之相關政策措施,透過行政法規或專案立法之方式,規劃可行之跨域合作機制,積極鼓勵縣市進行實質合作,以期未來能夠促使都會區背負起鄰區較落後鄉鎮之「共生發展責任」,縮短城鄉和區域發展落差,促進台灣各區域之建設發展。
(本評論代表作者***之意見)
英國跨域治理模式之評析
副研究員 陳華昇 20090429
關鍵字: 區域治理 跨域治理 英國
全球化時代盛行區域主義以及區際合作趨勢,因而建立健全的跨域治理制度,促進區域或地方的合作及整合,有效解決跨域公共服務問題,實為各國的當務之急。
英國自1979 年保守黨執政後,即建立跨域治理之制度,惟其重心置於強化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之能力,而非鼓勵地方政府之跨越合作;而至1997年工黨執政由布萊爾擔任首相後,積極推動政治改革,促進地方自治發展,從而提出以夥伴協力方式,促使公部門之間,及其和私部門、非營利組織三者之間,相互合作以跨越本位主義來為大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在實際行動上,工黨積極推動強化地方政府治理能力,鼓勵、促進地方從事跨域治理之工作。這種跨越治理之目的,乃是為了特定區域之某項功能需要,而由不同轄區政府與民眾共同合作推行,以實現該區域功能發展的一種體制創發與政治合作模式。
而根據李長晏教授之研究,英國在1979至1996年保守黨執政期間,在跨域治理體制方面建立了「中央部會派駐地方」、「區域辦公室」、「具有內閣部長的區域政府」和「區域層級中的準政府組織」等制度,其目的是欲建立跨區域的地方治理體制,以取代民選地方政府,執行地方行政與治理工作。而1997年工黨執政後,其發展之跨域治理體制則可以區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中央政府主導型的跨域治理制度,包括建立區域發展署、區域議會、區域內政府機構聯合辦公室、區域協調小組、準政府機構等;而第二類地方政府主導型的跨域治理制度,則包括:區域立法機關與都會區管理局、地方策略性夥伴關係等。
趙永茂教授則認為英國跨域治理體制當中,較為值得效法而運用於我國者,乃是大都會區區域內具有共同業務的鄰近地方政府間,以其鄰區意識為基礎,建立跨行政轄區的「區域政府」,或者是成立特殊目的的政府或機關,例如大倫敦市特警區、大倫敦區消防與市民安全事務局等。此外,地方政府間建立公共夥伴關係,並為地區發展而成立具有特別權力的各種行政與經濟發展機關,能夠形成地方政府間跨域合作的形式,並結合公民社會資源動員網絡,凡此均值得台灣地方政經社會發展及未來推動區域合作之參考。
我國面臨全球化和資訊化時代發展趨勢之衝擊,無論是在台灣與全球各區域,或台灣各區域之間,都形成了生活和工作環境範圍擴大,資訊與交通網絡在不同區域間交錯連結,使得民眾跨區移動之情形甚為普遍,也造成了許多跨域問題及相關發展政策有待解決和處理。因而以上英國跨越治理制度,提供了多元的區域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