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阳市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商定试用期,也可商定试用期。那么是如何的呢?如下是整顿的,欢迎参照阅读。
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核心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原则的 60%。
(五)甲方将发明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成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有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回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规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所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多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结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导致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步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30天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到合同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局限性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本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根据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措施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等和合同具有相似效力的文献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乙方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结: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结的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