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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854号法规中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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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854号法规中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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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854号法规中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word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2004/854/EC法规2004年4月29日规定了对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zǔzhī)的特定规如此(r果是否遵循原方案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的执行并能到达目标。
(e) “监控〞意为对机构、动物、食品、加工、食品行业、管理和生产系统〔包括文件,已完成的生产检测和供应情况〕、产品来源和目的地、产入和产出的检验。以证实其在所有方面遵守了法律的要求。
(f) “官方兽医〞意为,根据本法规具备资格的兽医,能够具有相关行为能力,并由主管当局委任。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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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认可(rènkě)兽医〞意为,被主管当局任命的兽医,可代表其实行(shíxíng)特定的官方控制。
(h) “辅助(fǔzhù)官员〞意为,根据本法规,一个具备资格的人,具有相关行为能力,由主管(zhǔguǎn)当局任命,并在主管当局和正式兽医的监视(jiānshì)下工作;
(i) “卫生标识“意为,该标识在其使用时表示官方已根据该法规实施了控制。
2. 以下法规中制定的定义也适用:
(a)欧盟法规178/2002;
(b)“动物副产品〞、“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和“规定的风险物〞由欧洲议会1774/2002法规和欧盟委员会2002年10月3日的法规制定的关于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的卫生法规规定。
(c) 欧盟852/2004法规,“主管当局〞这一定义除外;
(d) 欧盟853/2004法规。
第二章 对共同体企业的官方控制
第3条
企业的许可
1. (a) 当共同体法律要求对企业进展注册时,主管当局应进展现场检查。只有食品企业经营者证明其满足欧盟852/2004法规的相关要求时,才能批准该企业。
(b) 如果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满足所有的根底设施和设备要求,主管当局可能会给予有条件的注册。对于有条件注册的企业,只有在三个月内进展的另一次现场检验中,该企业能满足〔a〕中提到的其它要求时,才会获得完全注册。如果已取得明显的进步,但该企业仍不能到达所有这些要求,专门当局可能会延长有条件注册期限,但是,有条件注册加起来不会超过六个月。
2. 对于悬挂成员国国旗的工厂和冷冻船,批准期为3个月,如果有必要的话,对个别企业的有条件注册期可延长6个月。但有条件注册期总计不能超过12个月。对这样的船的监控应按附件Ⅲ的规定执行。
3. 主管当局应给予每个通过注册的机构一个许可号,包括那些有条件注册的。每个号应参加明确动物食品源生产类型的代码。对于批发市场,可在许可号中参加附属号码,表示销售或制造动物食品的单位或者单位中的团体。
4. (a) 在根据第4条到第8条执行官方控制时,主管当局经过复查应维持企业的注册资格。
(b)如果主管当局在一个企业重复发现其有严重的缺陷或者不得不停止生产,而食品企业经营者又不能为将来的生产提供充分的保证时,主管当局应启动注销程序。但如果食品企业经营者能够保证其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修复其缺陷,主管当局可能会暂停对该企业的注册资格。
(c) 在批发市场中,主管当局可能会注销或暂停某个单位或者单位团体的注册资格。
、2和3段均适用于: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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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从该法规实施之日起,在市场上开始动物源性食品销售的企业;
(b) 在市场上已经开始销售动物源性食品,但此前没有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后一种情况下,主管当局的现场检验〔第1段已规定〕应尽可能进展。
第4段也应适用(shìyòng)于那些在该法规实施前很短时间内、根据共同体法律在市场上销售动物源性产品的企业的注册。
6. 成员国应保持提供最新通过注册的企业名单,以及他们的相关(xiāngguān)注册号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使其能被其他成员国和公众根据第19〔2〕款规定的程序(chéngxù)以特定方式获知。
第4条
官方对属于本法规控制范围的动物(dòngwù)源性食品控制的根本(gēnběn)准如此
1. 成员国需要确保食品经营者能提供所有必需的协助,以确保主管当局实施的官方控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他们将特别:
–允许官方人员进入所有建筑物、经营场所、设施或是其他根底结构;
–能提供现行法规所要求的记录要求文件及其它所有文件,以及官方认为判别情况所必要的文件。
2. 主管机构将实施官方控制以验证食品经营者遵守如下要求:
(a) 欧盟852/2004法规;
(b) 欧盟853/2004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