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负担与清末乡村教育冲突的论文[ 摘要] 教育冲突是清末乡村教育领域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学界一般认为,教育经费增收造成的经济负担加重是乡村教育冲突产生的最重要原因。然而,从清末乡村教育负担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式教育给乡村社会造成的经济压力非常有限。教育经费之所以屡屡引发教育冲突事件,主要是由于清末乡村教育财政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经费分摊中的实际不公平,地方绅士在经办教育经费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地方政府与官员在教育财政政策中缺位造成乡村教育与乡村社会之间缺乏必要的缓冲,以及这种新财政体制对传统农民的心理和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强烈冲击等几个原因。因此,新式教育要想真正扎根于乡村社会,不仅需要双方都做出适当调适,也必须发挥其社会改造作用,促进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 乡村教育;教育冲突;乡村教育经费;新式教育经费匮乏是制约近代乡村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清末民初,由于各级政府对乡村教育的经费支持极为有限,就地筹款成为乡村教育经费筹集最主要的方式。但是,这一政策却遭到乡村社会的强烈抵制,由此而引发的乡村教育冲突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然而从乡村实际情况来看,与上述政策配套征收的教育经费给乡村民众增加的负担其实非常有限。乡村教育经费的征收受到民众抵制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一政策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对乡村民众的心理与生活习惯的冲击,这一点过去很少有人论及。一、清末民初乡村教育负担 1901 年,在清政府的推动下,新式教育进入乡村社会,中国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由此拉开了帷幕。但是,新式教育却遭到了乡村民众的强烈抵制。. 它不仅要面对乡村中以私塾为主体的传统教育的挑战,甚至也不为普通乡民所认同。围绕着新式教育产生的乡村教育冲突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笔者通过对《东方杂志》、《教育杂志》、《顺天时报》、《盛京时报》等当时报刊杂志上有关报道的查阅和一些方志资料的整理,初步梳理出清末各地乡村发生的毁学事件计 170 起。而有关教育问题诉讼案件的报导,更是充斥于清末的报刊和杂志。以浙江为例, 1908 - 1911 年经浙江提学司批饬的乡村教育诉讼案件即达 256 起之多。这意味着在这四年中,每年都有近百起乡村教育冲突事件需要通过提学司这一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来裁决。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当产生纠纷时,人们一般不会轻易采用诉讼这种方式解决争端,而是尽可能地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予以化解。清末乡村教育冲突的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清末民初的乡村教育冲突不仅为数甚多,很多教育冲突的规模也是十分惊人。 1904 年,江苏无锡县由于新学日渐发展,公费不足。杨模等提出将县中米业原来按每石(1石=100 升) 抽取 4厘(1厘= 分克) 的庙捐改作办学之用,遭到米业及社会上封建势力的反对, “肇事者煽动群众 2000 余人,将埃实、东林等 3 校捣毁,并两次焚烧杨模住宅”。在 1910 年江西宜春发生的毁学事件中,全县百姓都被鼓动起来,导致“各乡学堂被毁者十余区,停办者七八区, 乡学一无所存”。同年,因户口调查引起的毁学风潮席卷了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二十余县,约有数十万乡村民众参与到破坏乡村新式学堂的暴动之中。在这些大规模的教育冲突中,参与者绝大多数是些普通乡村民众。乡村民众参与教育冲突的动机十分复杂,不少人可能仅仅出于一种从众心理,还有一部分是出于被迫。如在广东连州发生的毁学事件中, “( 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