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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市场发展研究分析.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22/6/22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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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市场发展研究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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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保险营销员市场发展研究分析
田晨晨 罗隐轩 摘要:保险代理制度的存在对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触及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市场和全社会。我国营销员市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由于我国保险市来看,保险营销员实现的保费收入连续增长,但保险营销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期望及保险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保险营销员市场监管缺失
。保险营销特有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方式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2007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与现行保险营销实践出现了部分矛盾之处,这就促使人们对保险公司的营销员管理制度进行更深的审视[3]。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对保险代理人的发展缺乏很好的研究和积极的引导,这就造成了保险代理超前发展、而监管滞后的被动局面。保险代理行业良莠不齐、问题繁多,最令社会大众不满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代理人误导客户,不如实宣传,片面夸大保险责任,曲解保险条款,导致保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预期过高,出现赔案后,保户往往对理赔不满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二是部分代理人非法经营,钻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使得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种恶劣行径引起人们极大的愤慨,如不有效制止,会直接影响人们投保积极性,同时,这种情况也增大了代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容易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冲击。
。虽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出台很久,但其中对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制裁手段缺乏详尽的说明,造成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当前宏观政策不到位也影响和阻碍了保险代理人的健康发展。
,监管乏力。由于保监会成立以后,各地派出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监管真空,造成各地保险市场出现的违规现象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相互攀比和恶性竞争现象。
(三)保险营销员的从业地位低,收入不稳定,极易走入职业道德问题的误区
一是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养老、医疗和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没有这些待遇,保险代理人缺乏归属感,队伍稳定出现问题,也不便于保险公司对于营销员的规范管理。二是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主要由保险人根据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所形成的保险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佣金构成,我国代理人佣金计提比例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是极低的[4]。部分营销员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往往出现“回佣”等职业道德问题。“回佣”是指营销员为诱使客户投保而向其返还部分佣金或提供其他利益的行为。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第55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保险法将回佣视为违法行为。





(四)保险代理缺乏规模效应
个人代理由于缺乏资本金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只能依附于保险公司做业务,这就大大限制了保险代理人规模效应,影响了营销员整体业务素质,出现了业务员严重流失等问题。
四、发展保险营销员市场的基本框架及政策建议
发展保险营销员市场从总体上讲,需要发挥多方面监管功能,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包括四个层次:一是政府机构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