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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制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5/18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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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 5 天工作日、每日 8 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 8: 30— 11: 30 中午休息时间: 11: 30-13 : 00 下午工作时间: 13: 00-16 : 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 次扣除部门负责人 10 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 特制定如下规定( 以职工月工资 2500 元为例): 1. 迟到: 职工应在 8: 30 之前到岗,8: 30-9 : 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 3 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 113 元(即 2500/22=113 元)。 2. 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 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 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 3天, 年度累计旷工 30 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 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天以内(含 2 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 天以上(含3天) 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 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事假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 1 天,扣 1天日工资) ,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 天以内(含2天) 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 3 天以上(含3天) 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 2 个月以上不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90%;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 6 个月的,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70%;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者,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