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第三章 资金筹集.ppt

格式:ppt   大小:634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第三章 资金筹集.ppt

上传人:孔乙己 2022/6/23 文件大小:6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第三章 资金筹集.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
第三章 资金筹集
权益资金筹资决策(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2020
第三章 资金筹集
权益资金筹资决策(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筹资方案的拟订
筹资目的,筹资规模
筹资方式和成本
本次筹资对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
筹资风险分析和控制
投资风险分析和控制
保障措施
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财务部和规划部制订筹资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国企业为经理办公会)
权益资金筹资决策(二)
企业外部报批手续
国有企业筹集权益资金
筹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筹资用于设立企业的
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验资
企业资本管理(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资本确定
工商注册登记,国有产权登记
资本维持
造成企业资本减少的特殊情形
企业因特定原因清查全部资产时,确认的资产损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依法提前收回投资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企业资本管理(二)
股份回购问题:回购情形与财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
库存股成本的确认
注销库存股的财务处理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财务处理
库存股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本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资本(股本)溢价
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
资本公积的用途
转增资本
核销资本性损失
盈余公积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盈余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公益金制度的改革
全面取消公益金制度
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衔接政策
公益金结余或赤字的处理
盈余公积的用途
弥补亏损
转增资本
企业增资管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企业增资的财务决策
企业是否具备转增资本的财务条件
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发展速度相适应
企业增资的一般程序
内部决策与财政决定
工商变更变更登记与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
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支持企业的必要性
- 深化改革,应对挑战 - 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财政基础
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
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增加国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享有;拨款时规定权属的,则按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二)
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形成资产的,作递延收益;没有形成资产的,作本期收益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作负债
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