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劳动合同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兴山县天宁矿业集团耿家河煤炭
乙 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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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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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予相应的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续延,变更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甲乙双方完全同意条件下,可以续延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合同,应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鉴证。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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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情况下,因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签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到达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对方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方到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对方依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定制度,属于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那么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送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违反本合同所应负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酌情赔偿。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1、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原那么上给乙方安排住房,以利于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别申明,乘车必须乘坐有客运资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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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骑乘摩托车、搭乘摩托车及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矿方不承当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因本人违章而造成的伤害,根据情节给予500元处分,违章造成的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按工伤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3、在矿住宿的职工应节约用水、用电。水费按每年100元收费,;不打牌〔夜晚不超过10:30分〕、酗酒,酒后下井的,当班工日不计并罚款200元;
4、职工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不管对错与否先对双方罚款各500元,再进展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矿车连接状况,杜绝跑车事故,如因马虎大意造成跑车的,矿方将给予惩办,按损失的50%处分;
6、扒乘机车和绞车导致发生受伤事故的,由本人承当医药费,不享受工伤待遇,矿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工伤管理
作为井工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为确保双方权益,作以下规定:
〔一〕工伤的认定:1、发生事故后,当班值班矿长必须提出书面事故经过、受伤地点、现场证明人以及当班的工作安排情况,2、根据以上情况,由企业法人、矿长、生产矿长、平安矿长在一起分析确认其工伤性质,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还是本人违章造成的伤害,3、确定其受伤性质后,确定人、当班工人签字确认;乙方不服者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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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医药费问题:1、在未突破保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当,2、超过保险限额的局部,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差额局部由公司承当,因本人违章造成的医药费5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当、5万元以上的公司承当40%,违章人员承当医药费60%.
〔三〕关于住院期间生活费问题:职工受伤住院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关于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用标准(含护理人员生活费):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费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伤致残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赔付金额按本地区标准赔付,一方是主要责任者,甲方承当40%,乙方承当60%,伤残等级由劳动监察部门鉴定为准。
〔六〕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确定事故性质,属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组织处理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因工死亡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其赔付金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在本地区的赔付标准上上浮5%赔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当责任和赔付,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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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外伤由乙方自行在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