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练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
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 10 分
(1)训练周教练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
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 10 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
(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6)转借或涂改教员准教证;
(7)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8)教练与准教证准教车型不符;
(9)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
故;
(10)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
(11)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1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
施不当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3)3 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居高不下;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 5 分
(1)不按规定参加驾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2)不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再教育学习;
(3)道路训练、场地训练擅离岗位;
(4)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5)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6)道路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 没有《训练证》的学员训练;
(7)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8)学员饮酒后训练不加制止;
(9)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 施不当而造成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学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率连续两年居本校最高;
(12)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13)未经批准,外借或动用教练车辆;
(14)正常训练时间外进行训练而没有汇报。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 2 分
(1)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 员人格;
2)未能独立完成教学教案;
(3)不填写教练日志或教练日志记录不规范;
(4)出车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计划及要求,收车后不总结;
(5)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 交通责任事故;
(7)训练途中故意将学员甩掉;
(8)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未达 70%以上(年度);
(9)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四)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 1 分
(1)车上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且未加以纠正;
(2)着装不整洁,教学时未按规定佩带准教证、携带驾驶证
(3)训练时在车上打瞌睡;
3 .考核等次:记分 0 为优秀,1-6 分为良好,7-12 分为合格,
13 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奖惩办法:优秀教练员奖 1000 元,良好教练员奖 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