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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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危机管理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我院职工医疗安全意识、医疗质量意识、医疗服务意识和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真正做到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进修、实习、见习等人员的准入管理。明确带教老师职责和实习、见习、进修生工作范围。加强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的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和考试制度和定期进行“三基三严”培训考试制度。保障临床进修、实习、见习和新聘用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制定全院业务培训计划和进修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位。各职能科室每周对全院医疗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列入下周重点检查。每月对全院医疗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导落实到位。制定详细奖惩办法,对屡教不该的给予相应处罚。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总结分析会并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导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提交院务会及时解决。确保全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有序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门诊各科室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到门诊坐诊,按时下班,确保门诊病人就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杜绝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医务科、护理部、控感办、质控办要加强对门诊病历的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奖惩办法并认真落实到位。职能科室要加强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培训和演练指导,提高应急服务能力。加强院内外的会诊管理和指导,提高整体团结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医院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全院感染管理和监控工作,院感染办要认真履行职责,督导各科室应当做好医疗废弃物、污染物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医院环境监测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感染监测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加强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登记、上报和治疗工作,制定突发重大传染病诊疗预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应急物资、药品、设备、防护用品储备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应急物资完好和使用。确保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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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在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能科室质量控制组织、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三级管理组织职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成分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和签字手续。临床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应认真填写申请书,明确适应症和上级医师申签制度。血库查配血和血液制品要按SOP文件规范严格执行并实行双查双签制度。
第十六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把抓好医疗安全管理做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要重点抓好,重危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院级领导医疗安全分科包挂制度和医疗安全上报下查制度。确保重危病人和节假日期间的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执业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常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出现值班人员脱岗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职能部门要定期督察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和重危孕产妇的急救处置和住院治疗,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和未经亲自诊察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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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履行告知和沟通责任,改善医患关系,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方案、治疗效果、有创操作、有创检查如实告知患者,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取得书面签字记录在案。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医务人员履行医疗告知制度》及《特殊检查(有创操作)特殊治疗签字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技术准入制度》、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70岁以上手术和高危产妇按三类以上手术管理执行。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