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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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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9.docx

上传人:shugezhang1 2022/6/23 文件大小: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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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更科学地指导电力设施保护,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确 保电力的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 (2011年版)。现在,已经形成了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规(草案), 以征求公众意见。(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1999年3下电力电缆线地面桩的两侧第七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形成两条平行线。依附本条确定与发电设施相连的输油,输 灰,输水管道的保护区。在保护区,禁止使用机械挖土和种树;禁止 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将杂物堆积或倾倒酸,碱, 盐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第八条禁止将其他管道同时埋入电力电缆沟。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埋在地下电缆沟中。管道 相互交叉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只有达成协议后才 能进行施工。第九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地方设立安全标志: (一)高架电线通过的人口稠密地区;(2 )架空电力线交叉时人员活 动频繁的区域(3)车辆和机械经常穿越架空电力线的区域(4)电 力线上的变压器平台。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 500米(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 时,应根据国家发布的爆破作业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 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并经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须取得 当地电力设施的数量,并报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之外 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影响或干扰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或损坏生 产现场的生产设施和标志。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架空输电 线塔和拉线基础的外边缘以下区域内进行土壤,打桩,钻探,挖掘或 倾倒酸,碱,盐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
1)电压小于或等于35kV的 电线塔和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2)塔架周围10m处及66kV及以 上电力线的拉线。当在杆塔和拉索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之外进行土壤 采样,打桩,打桩,钻探和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通 往塔和拉索基础的道路被预留用于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车辆的通过;2) 不影响地基的稳定性,例如地基周围的土壤和沙质滑坡。由单位或个 人负责护坡和加固的施工;(3)电力设施的接地装置不得损坏或埋藏 深度不得改变。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栽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枝植物。第十 四条高度在4米以上的车辆或机械经过架空输电线时,必须采取安全 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一 般不应横穿房屋。架空输电线路通道内的原房屋,架空输电线路的建 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确定搬迁费用,拆除费用不得超过国家 标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穿越房屋时设计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 如增加塔高,缩短跨度等,以确保穿越建筑物的安全。划线房屋的高 度不得增加。超出房屋的物体的高度或从房屋周围延伸的物体的长度 必须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第十六条架空输电线路建设工程与公共工 程,城市绿化等工程之间发生阻塞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新 架空输电线路建设工程和项目需要经过林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需 砍伐树木的,架空输电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并向树木所有者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并与之签订协议。他们不要在 通道上种树。(
2)高架输电线的建设项目和计划经当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