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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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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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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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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方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方法"等规定,行、房产信息中心同意后,经批准解除原监管协议,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同时将原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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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以下材料申请变更开户银行或监管账户:
〔1〕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2〕原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3〕原监管账户开户证明;
〔4〕原开户银行及其上级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委托书;
〔6〕凡已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交回原监管协议原件。
房产信息中心受理监管账户变更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第五章预售资金的收存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第十六条按揭贷款购置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并注明用途。
第十七条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置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第六章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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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工程建立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及工程施工各节点进度来确定。主要包括主体构造封顶、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立完成、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五个节点。
以上各施工节点完工时,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别为:
〔一〕工程主体构造封顶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50%。
〔二〕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20%。
〔三〕工程完成配套设施建立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10%。
〔四〕工程完成初始登记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立安装本钱费用的5%。
〔五〕工程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预售资金监管终止,监管的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可全部使用。
房地产开发工程为装修交房的,装修本钱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工程装修施工合同金额及装修施工各节点进度来确定。主要有水电铺设、湿作业〔含防水作业和地板铺设等〕、涂料作业和木作业及油漆作业、部品安装〔含灯具、洁具、电器安装和家具摆设等〕四个节点。
以上各装修节点完工时,装修本钱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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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修水电铺设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本钱费用的85%。
〔二〕装修湿作业〔含防水作业和地板铺设等〕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本钱费用的65%。
〔三〕装修涂料作业和木作业及油漆作业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本钱费用的30%。
〔四〕装修部品安装〔含灯具、洁具、电器安装和家具摆设等